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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率宝典

  各位小伙伴们看过来,简并税率后,小编精心准备了增值税税率汇总表,有了这张表,再也不担心记不清税率啦!快点学起来吧~

  注:小规模纳税人一律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,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,一般情况下征收率为3%。

征收率为5%的情形

  序号

  税目

  税率

  1

  不动产租赁服务

  5%

  2

  销售不动产

  5%

  3

 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

  5%

  4

  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

  5%

  5

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,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,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

  5%

  6

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,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

  5%

  7

 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,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

  5%

  8

 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(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减按1.5%计算应纳税额)

  5%

  9

 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(出租住房减按1.5%计算应纳税额)

  5%

  10

 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,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

  5%

抵扣锦囊

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、加工修理修配劳务、服务、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,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,为进项税额,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。

  一、哪些项目可以抵扣?

  1、水费(11%,自产的可3%)

  政策依据:增值税条例及细则、财税〔2009〕9号

  2、电费(17%)

  政策依据: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

  3、购入办公用品(17%)

  政策依据: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

  4、修理费(17%)

  政策依据: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

  5、饮用桶装水(17%)

  政策依据: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

  6、宣传用品(17%)

  政策依据: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

  7、低值易耗品(17%)

  政策依据: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

  8、差旅中的住宿费(6%)

  政策依据:财税〔2016〕36号

  9、广告费(6%)

  政策依据:财税〔2016〕36号

  10、咨询费(6%)

  政策依据:财税〔2016〕36号

  11、租赁费(有形动产)(17%)

  政策依据:财税〔2016〕36号

  12、租赁费(不动产)

  (1)出租人在2016年5月1日后取得:11%

  (2)出租人在2016年5月1日前取得:5%

  政策依据:财税〔2016〕36号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〔2016〕16号

  13、培训费(6%,可选择简易3%)

  政策依据:财税〔2016〕36号

  14、会议费(不含住宿费、餐费、外购会议用品)(6%)

  政策依据:财税〔2016〕36号

  15、高速公路通行费(同12点,实际可减按3%)

  政策依据:财税〔2016〕86号

  16、一级公路、二级公路、桥、闸通行费(同12点,实际5%)

  政策依据:财税〔2016〕86号

  17、取得固定资产(动产)(17%)

  政策依据: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

  18、取得固定资产(不动产)

  根据购进服务及货物确定可以抵扣的税额,注意分期抵扣规定

  政策依据:国家税务总局公告〔2016〕15号

  19、财产保险费(6%)

  政策依据:财税〔2016〕36号

  20、物业服务费(6%)

  政策依据:财税〔2016〕36号

  21、劳务派遣服务(派遣公司选择一般计税方法)(6%,实际大都采用差额计税5%)

  政策依据:财税〔2016〕47号

  22、购进的农产品(13%,已改为11%)

  按照《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》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

  政策依据: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、财税〔2017〕37号

  23、取得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票(3%、5%)

  例外:小规模纳税人出租、销售不动产代开专票适用的征收率为5%

  政策依据:财税〔2016〕36号、国税发〔2006〕156号

  别忘了,这些抵扣项目都要和生产经营有关哦~

  二、哪些项目不可以抵扣?

  1、差旅费(除住宿费外)

  2、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

  3、免征增值税项目

  4、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

  5、非正常损失的

  6、贷款服务

  7、餐饮服务

  8、居民日常服务

  9、娱乐服务

  三、增值税抵扣时,要取得哪些扣税凭证?

 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,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。

  目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有:

  1、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(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);

  2、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;

  3、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;

  4、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、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,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;

  5、农产品收购发票、销售发票;

  6、通行费发票(不含财政票据)。

  备注: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,应当具备书面合同、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。资料不全的,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。

  文章来源:北京朝阳税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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